【斧鑿明顯】 學校宿舍不是教育設施? 教育部次長昨天在立法院答詢,才做出與柯市府都發局相反的解釋唷! 建議文化大學應該去提訴願,如果柯市府有進一步的違法處分,也應該去聲請停止執行。 ---- 都發局表示,大群館所在位址屬於「特定住宅區(二)」,其使用比照「第二種住宅區」,依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」,「第二種住宅區」不允許作「第三組:寄宿住宅」使用,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,都發局將於今天將發函給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(又昱實業有限公司),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。 Tags: 85 comments 325 likes 41 shares Share this: 葉慶元律師(葉狀師)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中國國民黨考紀委員會主任委員 前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副秘書長 15041 followers 14023 likes "http://www.titanlaw.com.tw/blog/?page_id=525&tp=1" View all posts